日前,全国首份 保护声音作品著作权 公开倡议书在北京广播节音频版权论坛发布。随着传播技术的更迭,音频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涌现出更多新问题。对此,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认为,这体现出立法活动和生活实践的错位,在著作权法未来的实践中,希望音频作品创作者更多发出自己的声音。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平认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视听作品就包含听力和声音,可以将声音内容归到试听作品或其他智力成果中去。作品最基本的构成要件是独创性,独创性表现在其表达上,而不是表现在其内容上,所以要区分哪些声音具有独特的表达。并不是所有的声音都有著作权,有著作权的声音一定是具备作品条件、具备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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