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下称泡泡玛特公司)诉被告中山包哥服饰店(下称包哥服饰店)、被告中山市苏哼哼服饰有限公司(下称苏哼哼公司)、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海淀法院审判员李莉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越、人民陪审员彭振义组成合议庭审理。 泡泡玛特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 Labubu Molly Dimmo skullpanda 四个美术作品形象的著作权。泡泡玛特公司发现,包哥服饰店、苏哼哼公司共同在其开设的多个抖音帐号上以发布短视频、直播销售、开设小店店铺的方式销售带有涉案四个美术作品形象的服饰及箱包,侵害了泡泡玛特公司享有的著作权,二被告主观恶意明显且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微播公司作为抖音平台的运营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故要求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35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包哥服饰店、苏哼哼公司共同辩称,涉案行为系苏哼哼公司实施,其从未生产涉案产品,系从第三方进货后销售,且涉案行为已停止;涉案产品数量少、销售规模小,收益低,本案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微播公司辩称,其作为抖音平台的运营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庭审中,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责任承担主体、本案是否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案件事实得到全面展示,庭审高效、有序进行。
近日,涉泡泡玛特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公开审理。湖南平面设计版权登记北京书法作品版权注册设计图作品版权申请加急广东商标版权申请江苏插画版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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