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笔者首先强调的是:不反对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强调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性。logo版权如何登记
因为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合同较一般的转让合同更加复杂,理由是:一、签订书面合同能够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纷争产生;二、软件转让合同涉及转让的标的(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该软件)、转让的期限(短期还是永久转让该软件)、转让的价格及价金的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全部价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不用书面方式一般不容易明确,而且不利于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
但是应当明确,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完全属于私权。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是基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的需要,并且有利于软件转让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倡导性规定。至于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与是否违约、是否履行合同一样均系其自由处分其权利的范围,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国家不宜过多干涉合同的订立。
实践中,软件转让方式以书面占绝大多数,但也有不少口头形式的软件转让合同形式,且其中不少已经实际履行,故没有必要强迫当事人在软件转让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更没有必要在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一律认定其无效。图片版权申请
著作权转让合同不一定必须是书面形式。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名称;
(二)转让权利的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如果转让的是著作权中的一些特定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这些权利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因此,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形式,取决于转让的权利类型和双方的约定。一般来说,对于一些重要的著作权转让,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但对于一些简单的著作权转让,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在发生纠纷时,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内容。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抖音版权注册申请OC申请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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