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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作品表演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小小明 2024-10-23

使用他人作品表演遵守的规定

《著作权法》对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作了下列规定:

“第三十五条 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北京ppt模板版权申请

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电影直播版权申请入口

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使用他人作品的,适用本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版权登记去哪里办理

第三十六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浙江照片作品版权登记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四)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广东作品版权登记

网络转载作为网络环境下诞生的新的转载形式,亟待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这条司法解释第一次给网络转载一个合法的“身份”,并将其置于法定许可下。但是,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中“删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为何要删掉唯一关于网络转载的规定,我们不得而知。

使用他人作品表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使用他人作品表演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获得授权: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2. 注明出处:在表演中需要注明作品的来源和作者的姓名。 3. 不得歪曲篡改:使用他人作品表演时,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修改,以保持作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 不得侵犯表演者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表演时,不得侵犯表演者的人身权、表演者权等相关权利。 5. 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种情况被称为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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