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两起微信著作权案,认定微信表情属于美术作品,享有版权
2025-01-16
因认为吹牛软件使用了与微信相似的红包界面和聊天表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将吹牛软件的开发运营方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曙公司)告上法庭。7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诉青曙公司侵害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微信表情案一审认定涉案微信表情生动、形象、富有趣味,体现出一定的个性化选择和独创性表达,具有审美意义,构成美术作品,腾讯科技公司对其享有著作权,腾讯计算机公司依据相应授权,对涉案微信表情亦享有著作权。判决被告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