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全影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在线客服
临摹作品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5-01-04

1、1991年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湖北插画版权申请加急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收费标准

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可见,老著作权法对临摹的实质规定有两点:一是允许以临摹方式合理使用,二是将临摹作为复制的一种具体形式,与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复制方式并列。

2、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山东手机壳设计版权登记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此条是从原著作权法52条1款移来,将临摹从原来规定的复制方式中去掉。原因是有人认为临摹具有创作成分在,新法中采纳了此种意见。但仍有很多人对此处改动存有异议。广东省版权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通过,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平面设计版权登记

对前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我国有关临摹作品的规定是什么?
临摹作品是指根据原作仿制书法和绘画作品的过程。我国对临摹作品有以下规定: 1. 临摹作品可以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也可以用于教学、科研等活动。 2. 临摹作品可以通过复印、拓印、翻拍等方式进行,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知识产权。 3. 临摹作品应当注明临摹的原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临摹日期等信息。 4. 临摹作品的质量应当与原作品相当,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 总之,临摹作品是对原作品的一种尊重和传承,同时也是对艺术家创作成果的一种保护。在进行临摹作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原作品的知识产权,保证临摹作品的质量和真实性。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观点、图片、文字、视频来自网络,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果本站有涉及侵犯您的版权、著作权、肖像权的内容,请联系我们-18953690771,我们会立即审核并处理。

扫一扫
二维码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2
添加专属微信顾问
客服电话
18611913241
在线全影知识服务
咨询问题
联系方式*
提交咨询
全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十五年
咨询热线
1861191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