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人通知识产权 软件著作权专栏】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的法定职责,也是保护计算机软件企业,特别是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在我们接触的客户中,不少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反映:有员工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花费大量精力、财力培养成骨干后,离职跳槽,带走了大量计算机软件开发秘密文件,又从事与原单位相同或相似的行业,与原单位形成竞争关系。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再强强调,一定要签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劳动合同,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签署竞业禁止条款。有人可能在疑惑,计算机软件侵权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关系呢?以下是理由。一、 计算机软件侵权认定的特殊性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但不保护思想。计算机软件的表达是什么?源程序及目标程序。一般而言,外表可见的只是目标程序,源程序需要特殊手段才可以获取。那么,如何判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侵权呢,显然,只能通过比较外在可见的目标程序,再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延及源程序进行比对,最终得出是否侵权的结论。我们都知道,目标程序相同,源程序可能不同,比如,实现同一个运行截面及结果,可能由JAVA语言来实现,也可能上PHP语言来实现,还可能由PYTHON语言来实现……,因此,目标程序相同,不一定会构成侵权。正是因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目标程序与源程序之分,才使得计算机软件侵权认定存在诸多难题,最大的难题就是举证责任。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举证责任何时转移关于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难点和焦点,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关于举证责任何时转移,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无意在理论上进行探讨,因为这个无济于事,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中政人通知识产权就提供一个简单易行、通俗易懂的办法:怎么让别人内心确信就是使用了你的软件。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中的接触+相似的实际运用计算机软件因存在源程序与目标程序之分已如上述,目标程序是否相似,可以通过外在查看即可得出结论,因此,通过普通的取证方式足以证明相似。那如何证明对方接触了权利作品计算机软件呢?这就回到本文的开头: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对方或对方的核心成员,曾与权利人之间存在过劳动合同,这个举证的责任足以倒向对方。关于因为劳动合同的存在,最终确认侵权的真实案例不在少数,如(2020)最高法知民终520号一案就是典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是实践中难点的难点,包括取证技巧、举证技巧,还包括法律适用、管辖法院选择(虽然现有规定是二终均为最高院,但选择适当的管辖,在一审取得很好的结果也非常重要,毕竟改判、发回还是更加困难的)……这些都是极为复杂的内容,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四、小结:从最简单做起虽然上述非常复杂,但计算机软件企业可以从最简单的开始:认认真真与每一名员工签好劳动合同。这既是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20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的发布,根据该决定,新法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著作权法将对企业带来深远影响,北京中政人通知识产权将与您解读新的著作权法,以备企业提前准备提前应对。以上是第6期《计算机软件侵权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软件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此同时,计算机软件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在处理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时,劳动合同往往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保密义务。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劳动者可能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如果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将可能导致软件侵权。因此,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
其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是指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公司竞争的业务。在计算机软件行业,竞业限制条款对于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非常重要。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将可能导致软件侵权。
最后,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劳动者可能会创作一些具有独创性的软件作品,如果劳动者没有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将可能导致软件侵权。因此,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软件著作权归属,以及软件作品的使用和许可方式。
总之,在处理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时,劳动合同可以为公司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护。因此,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职责、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和软件著作权归属等内容,以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防止软件侵权的发生。动漫版权怎么申请版权登记注册版权注册办理流程影视授权申请免费知识产权著作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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