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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发《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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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的通知 穗文广新规字〔2018〕3 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 年 12 月 24 日 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作品创作,促进版权保护和运用,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 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6〕86 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 年)的通知》(穗府办〔2017〕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作品著作权登记的资助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作品著作权登记,是指作品著作权人自愿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依法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由登记机构对作品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登记的行为。 第五条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新局)负责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作品完成创作后两年内,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进行著作权登记; (二)申请人为作品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人之一; (三)申请资助的作品已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七条 资助标准: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实行分类分档资助。国内著作权登记资助标准为:第一级作品 3000 元,第二级作品 2000 元,第三级作品 1000 元,第四级作品 800 元,第五级作品 500 元,第六级作品 300 元,第七级作品 200 元,第八级作品 100 元。同一作品只资助一次,不得重复申请。国际著作权登记资助标准为:第一级作品 30000 元,第二级作品 20000 元,第三级作品 10000 元,第四级作品 8000 元,第五级作品 5000 元,第六级作品 3000 元,第七级作品 2000 元,第八级作品 1000 元。同一作品只资助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二)作品登记资助按登记证书级别分类分档确定,具体级别分类分档标准如下: 1. 第一级:作品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符合《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达到国家级水平的; 2. 第二级:作品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符合《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达到省级水平的; 3. 第三级:作品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符合《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达到市级水平的; 4. 第四级:作品经广东省版权局审核,符合《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达到国家级水平的; 5. 第五级:作品经广东省版权局审核,符合《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达到省级水平的; 6. 第六级:作品经广东省版权局审核,符合《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达到市级水平的; 7. 第七级:作品经广州市版权局审核,符合《广州市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达到国家级水平的; 8. 第八级:作品经广州市版权局审核,符合《广州市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达到省级水平的。 第八条 申请材料: (一)《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申请表》;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如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资助申请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在作品完成创作后两年内,向市文广新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市文广新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进行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核。市文广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四)审批。市文广新局根据审核结果,按照规定的资助标准提出资助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拨付。市文广新局根据局长办公会议审批结果,将资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文广新通〔2016〕114 号)同时废止。版权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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