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工作的通知》(办保函〔2021〕292 号)要求,现将拟筹建的 44 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提出,并说明理由和相关证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 年 6 月 21 日
附件:拟筹建的 2021 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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