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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汇总
2024-12-31

【著作权限制】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保障版权相关产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版权局设立反盗版举报中心(以下称举报中心),承担奖励举报及查处重大侵权盗版行为有功单位及个人的有关工作。

举报中心设立12390免费举报电话及jubao@ncac.gov.cn举报邮箱地址,接受社会公众针对侵权盗版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重大侵权盗版行为和案件,指各级版权、公安、文化、工商、海关、出版物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的侵权盗版案件。

第四条举报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单位和个人(以下称举报人)获奖条件:

(一)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举报侵权盗版行为;

(二)能够提供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举报对象明确、具体,对案件查处起到关键性作用;

(三)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掌握;

(四)举报事实清楚、查证属实,并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湖南纹身贴版权登记摄影作品版权申请

第五条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等与案件调查结论相符合的程度,分为以下三类进行奖励:

(一)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违法事实、侵权盗版线索或相关证据,协助参与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二) 提供被举报人的部分违法事实、侵权盗版线索或相关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

(三) 提供被举报人的少量违法事实、侵权盗版线索或相关证据,未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第六条根据举报的侵权盗版案件影响程度或查获的违法财产数额,结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举报类别确定奖励数额。每个案件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案情重大,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案值数额巨大的案件,奖励金额可不受此限。

第七条两名以上举报人先后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仅奖励在先举报人;两名以上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奖励资金平均分配。

第八条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单位和人员的获奖条件:

(一)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中表现突出的;

(二)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过程中,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

(三)查处的案件已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四)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对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每个案件对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在10万元以下,对有功个人的奖励一般在1万元以下。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不受此限。江苏手机壳设计版权登记

第十条举报中心定期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数额,并通知受奖人领奖。

第十一条受奖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凭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或本人身份证,及时办理领奖手续。

第十二条举报中心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许可,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及居住地等有关信息,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实施,不影响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奖励举报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规定的适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直播电影版权申请入口贵州版权登记多少钱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哪些?
以下是《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 1. 目的和依据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的举报和查处。 3. 奖励条件 举报、查处的侵权盗版行为应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侵权盗版事实; (二)举报、查处的侵权盗版行为经查证属实;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案件查处有重要作用。 4. 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奖励: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一级举报奖励标准: 1. 举报、查处的侵权盗版行为属于一般侵权盗版行为,非法经营额不足 5 万元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 万元的,给予 1000 元至 2000 元的奖励; 2. 举报、查处的侵权盗版行为属于严重侵权盗版行为,非法经营额在 5 万元至 10 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 3 万元至 10 万元的,给予 2000 元至 5000 元的奖励; 3. 举报、查处的侵权盗版行为属于特别严重侵权盗版行为,非法经营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 10 万元以上的,给予 5000 元至 10000 元的奖励。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二级举报奖励标准: 1. 举报、查处的侵权盗版行为属于一般侵权盗版行为,非法经营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 10 万元以上的,给予 5000 元至 20000 元的奖励; 2. 举报、查处的侵权盗版行为属于严重侵权盗版行为,非法经营额在 5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 50 万元以上的,给予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奖励; 3. 举报、查处的侵权盗版行为属于特别严重侵权盗版行为,非法经营额在 10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5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奖励。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三级举报奖励标准: 1. 举报、查处的侵权盗版行为属于一般侵权盗版行为,非法经营额在 5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 50 万元以上的,给予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奖励; 2. 举报、查处的侵权盗版行为属于严重侵权盗版行为,非法经营额在 10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5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奖励; 3. 举报、查处的侵权盗版行为属于特别严重侵权盗版行为,非法经营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100000 元至 200000 元的奖励。 5. 奖励程序 (一)举报受理机关应当自作出举报受理决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举报,应当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二)举报受理机关应当自作出查处决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举报,应当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 6. 监督管理 (一)举报受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查处、奖励等工作制度,加强对举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举报受理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 (三)举报受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奖励决定。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举报,应当说明理由。 (四)举报受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7.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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