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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纪录影片各类稿酬规定》
2024-12-31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影创作人员的正当权益,繁荣新闻纪录电影创作和不断提高影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版权登记申请代办收费

第二条新闻纪录影片各类稿酬的数额,电影制片厂应在本规定稿酬标准的幅度内,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和创作的难易自行确定,在影片完成并审查通过后,一次性付给作者。

第三条稿酬标准

(一)文学剧本:

1-2本为一部每部150-400元

3-5本为一部每部200-600元

6-10本为一部每部400-1000元

(二)分镜头剧本:

1-2本为一部每部100-300元

3-5本为一部每部150-450元山东摄影作品版权登记

6-10本为一部每部300-700元

(三)新闻纪录影片的杂志片稿酬,以本为单位计酬。每本稿酬为300-500元,每本编辑费为60-120元。

(四)音乐作曲:

1-2本为一部每部100-300元

3-5本为一部每部200-400元

6本以上为一部每部250-500元

新闻纪录影片音乐编辑稿酬每本为10-20元。

影片需要配歌的,歌词稿酬参照故事片歌词稿酬执行。

(五)海报:每张50-120元。

(六)艺术、科学顾问或指导酬金:每部总计100-500元。

第四条联合创作的稿酬支付办法

(一)导演和摄影共同进行分镜头,所得稿酬的分成,应根据各自的贡献自行确定稿酬分成。

(二)如二人以上联合导演(或联合摄影),由合作者根据各自的贡献自行确定稿酬分成。

第五条凡由厂或创作主管部门正式约稿或投稿准备采用的新闻纪录影片文学剧本,在所约作者交出剧本初稿,或请投稿的作者作过较多修改的文学剧本,因未达到拍摄要求决定作退稿处理时,可以根据作者创作或修改过程中所付的劳动量,酌量付退稿费,但退稿费限于40-150元。上述剧本达到拍摄要求,而由于非作者原因作退稿处理时,退稿费可酌情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以不超过退稿费限额的30%为宜。

第六条新闻纪录影片完成后,应付给该剧本创作主管人员编辑费(以部计算)20-100元。其数额可根据创作主管人员所付劳动量的大小、难易程度确定。如果该剧本的创作主管人员参与了文学剧本的写作而获有稿酬分成的,一般不再发给编辑费。浙江照片作品版权登记江苏游戏人物设计版权登记

第七条凡获得“广播电影电视部优秀影片奖”的影片,可提高其文学剧本、分镜头剧本的稿酬标准,提高幅度不超过原定稿酬标准的30%。摄影作品版权注册

第八条凡领取文学剧本、分镜头剧本、音乐作曲和音乐编辑稿酬的作者、导演、摄影、音乐编辑和主管创作人员,不再发给厂里规定的奖金(优秀影片奖或其它特殊的奖除外)。

第九条电影制片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厂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即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以后投产的影片均按本规定付酬)。

关于新闻纪录影片各类稿酬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新闻纪录影片各类稿酬的规定》 一、新闻纪录影片稿酬的种类 1. 基本稿酬:根据影片的长度、内容、制作难度等因素确定。 2. 稿酬标准:按照每本(或每集)的稿酬标准计算。 3. 奖励稿酬:根据影片的质量、播出效果等因素给予的额外奖励。 二、稿酬的计算方法 1. 基本稿酬:根据影片的长度和稿酬标准计算。 2. 稿酬标准:按照每本(或每集)的稿酬标准计算。 3. 奖励稿酬:根据影片的质量、播出效果等因素给予的额外奖励。 三、稿酬的支付方式 1. 基本稿酬:在影片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2. 奖励稿酬:根据影片的播出效果和评审结果,在影片播出后支付。 四、稿酬的纳税问题 1. 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2. 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五、其他规定 1. 影片的版权归属于制作单位,稿酬的分配由制作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决定。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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