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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委托开发合同需要怎么约定?权利归属
2024-09-13
结论早知道软件著作权开发合同内容相当重要,在约定时的几行字,到最后就可能成为划分真金白银归属的依据。因此,在合同中到底需要约定哪些内容,特别是关键内容,这就需要专业的人才能做的专业的事。下面介绍,软件著作权开发合同约定之著作权权属约定的真实案例,希望可以为读者引以为鉴。一、涉及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二、案例摘要计算机委托开发合同中,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未约定或没有书面合同的,归受托人。但是,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合同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三、案例1裁判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694号3审级:二审4摘要:对于被控侵权软件是否属于合同范围的理解不应机械、静态的分析其是否属于线上还是线下软件,特别是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根据业务需求以及软件开发的进程亦有可能对开发范围进行调整。故应该综合考虑涉案合同的目的、被控侵权软件与合同软件的功能配套性以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判断。5要文如下: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睿奇智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655号E楼6层601室。法定代表人:郑瀚,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骏杰,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葛红斌,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快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崇兴街58号207号、208号。法定代表人:李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雨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忆华,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海曙耀广理发店。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呼童街55号三江实验商场内。经营者:丁东升。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忆华,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宁波睿奇智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奇智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快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发公司)、宁波海曙耀广理发店(以下简称耀广理发店)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9日作出的(2017)浙02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睿奇智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骏杰、葛红斌,被上诉人快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雨辰以及快发公司和耀广理发店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忆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睿奇智威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涉案争议快剪购票机软件(以下称为被控侵权软件)适配于门店购票机硬件,而睿奇智威公司与快发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下的软件(以下称为合同软件)属于手机软件并应当适配手机,故被控侵权软件并非属于合同软件。2.原审判决认定被控侵权软件属于合同软件的理由均不成立。首先,被控侵权软件与合同软件的名称标注、开发时间、功能目的、实际运行使用、研发团队均具有明显的关联性和协调性,二者都属于睿奇智威公司开发并服务于快发公司的快剪经营业务。但是合同软件是快发公司付费委托开发的手机APP软件,被控侵权软件是睿奇智威公司基于向快发公司出售购票机硬件的商业目的而配套开发的搭载软件,快发公司未单独另行委托和付费。其次,被控侵权软件源程序中有明确的版权信息归睿奇智威公司所有。第三,被控侵权软件为线下软件,并非合同约定的线上软件。被控侵权软件与合同软件也不是大系统和子系统的关系。因此,原审判决关于被控侵权软件属于合同软件范围的认定错误,相关理由均不成立。快发公司实施的修改、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被控侵权软件以及擅自将被控侵权软件登记在其名下的行为,耀广理发店使用被控侵权软件的行为侵害了睿奇智威公司对被控侵权软件的著作权。快发公司辩称:被控侵权软件系快发公司委托睿奇智威公司开发,属于合同软件的范围。被控侵权软件在使用时需要连网,属于线上软件。根据合同约定,被控侵权软件应当归快发公司所有。耀广理发店辩称:同意快发公司的辩称意见。睿奇智威公司向原审法院起诉,原审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立案,睿奇智威公司起诉请求:1.判令快发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睿奇智威公司享有的被控侵权软件著作权,即立即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修改、复制、登记被控侵权软件,删除、卸载该软件的网络下载链接和安装包数据;停止在快剪购票机上复制、安装、使用、停止向公众发行被控侵权软件,停止销售安装了该软件的快剪购票机;销毁其持有的及已售出的快剪购票机上安装的全部侵权复制品或侵权复制品的载体;2.判令快发公司在浙江日报、宁波晚报等报刊上向睿奇智威公司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耀广理发店立即停止使用、销毁由快发公司提供的侵权复制品软件;4.判令快发公司赔偿睿奇智威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包括睿奇智威公司支出的律师费4万元),判令耀广理发店赔偿睿奇智威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5.判令睿奇智威公司、耀广理发店负担本案诉讼费。在原审审理中睿奇智威公司变更诉讼请求第1项为:判令快发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睿奇智威公司享有的被控侵权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即立即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计算机软件,删除、卸载该软件的网络下载链接和安装包数据;停止修改睿奇智威公司的计算机软件及在睿奇智威公司计算机软件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和更新;停止在快剪购票机上复制、安装、使用该计算机软件;停止向公众发行、销售该计算机软件及停止销售安装该软件的快剪购票机;销毁其持有的侵权软件;销毁已售出的及库存的快剪购票机上安装的全部侵权软件或侵权软件的载体。睿奇智威公司另增加一项诉讼请求6为:请求依法确认快发公司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的版本号为V1.0、登记号为2016SR229122、登记批准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名称为快发门店购票系统的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登记软件)侵犯睿奇智威公司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判令撤销该机算机软件登记。二审审理中,睿奇智威公司明确撤回诉讼请求2,明确诉讼请求6为确认登记软件归其所有。原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7月1日,睿奇智威公司与快发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一份,约定快发公司委托睿奇智威公司研究开发QCHouses线上平台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合同主要约定有:第一条,开发项目技术目标:睿奇智威公司根据双方商定的软件结构标准完成建设,并确保软件能正常运行;技术内容:PC端采用MySpl数据库,平台开发使用PHP、C#程序开发语言;APP端:IOS:适配系统:IOS7.0以上适配机型:IPHONE;Android:适配系统:Android4.0以上,适配机型:市面上大部分主流机型。APP发布到AppStore,测试版发布到(蒲公英),Android发布市场91助手、306手机助手、豌豆荚。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0万元,该款分期支付等。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睿奇智威公司保密内容:快发公司的机密信息及项目的技术内容,涉密人员范围为睿奇智威公司的项目人员,保密期限为项目结束后3年等。第十七条,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睿奇智威公司为快发公司所设计和开发的项目版权归快发公司所有,睿奇智威公司禁止将快发公司项目技术用于快发公司同行业,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双方各自有权利用睿奇智威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归属,由后续改进的各人享有,并由各人享有该部分成果的全部权益。合同并约定睿奇智威公司的项目软件著作权委托开发合同需要怎么约定?权利归属
## 软件著作权委托开发合同需要怎么约定?权利归属 在软件开发领域,委托开发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方式。委托开发合同是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对于保护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其中,关于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约定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将探讨软件著作权委托开发合同中权利归属的约定要点。 ### 一、明确委托开发的目的和要求 在合同中,应当详细描述委托开发的目的和要求,包括软件的功能、性能、界面设计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这有助于双方在开发过程中保持一致的理解,并为后续的权利归属提供依据。 ### 二、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软件著作权委托开发合同中最重要的约定之一是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是,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约定方式: 1. **约定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将软件著作权全部或部分归其所有。这种约定方式适用于委托方希望拥有软件完全知识产权的情况。 2. **约定归受托方所有**:受托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将软件著作权全部或部分归其所有。这种约定方式适用于受托方希望在完成委托开发任务后,能够保留软件的知识产权的情况。 3. **约定共同所有**: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将软件著作权共同所有。这种约定方式适用于双方希望共同享有软件知识产权的情况。 ### 三、约定权利的行使和限制 无论著作权归属于哪一方,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权利的行使和限制。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委托方或受托方在一定范围内享有软件的使用权、修改权、复制权等,并明确权利的行使方式和范围。同时,也可以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双方需要共同行使权利或相互协商行使权利。 ### 四、约定保密义务 软件著作权委托开发过程中,受托方可能会接触到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因此,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包括保密的内容、保密的期限、违约责任等。 ### 五、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将会给对方造成损失。因此,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赔偿范围等。 ### 六、注意事项 在约定软件著作权委托开发合同的权利归属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的约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违法条款。 2. **考虑后续发展**:在约定权利归属时,需要考虑到未来可能的发展和变化,避免出现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条款。 3. **寻求专业意见**:如果对合同条款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顾问的意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软件著作权委托开发合同中权利归属的约定是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权利的行使和限制、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同时,在约定权利归属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考虑后续发展,并寻求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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