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原则: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首先,新颖性要求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在自申请日起之前未在国内外任何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亦未在国内被公开使用或以其他途径广泛传播出去;其次,与同申请日之前已存在的相关技术相比较,这项发明应具有明显且实质性的特点及极大的进步;最后,这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实际生产并带来相应的效益。此外,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亦须具备新颖性,即与在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外各类出版物上公开展示出或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同类外观设计有所区别或差异显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