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其归属应如何判定?简洁明了,直接给出答案。
2025-01-10
律师解析:关于合作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具体取决于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无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合作研发所产生的新颖且具有创造性的技术密集型产品或工艺,其专利权应由参与各方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在针对合作研发产生的发明创造进行权益配置时,应当遵循“有约则依约”的原则;若缺乏明确的协议约定,那么该发明创造的产权应当被视为所有合作研发方共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