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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理方式
2025-01-10
律师解析:1.对于尚未通过科学验证并得出明确结论的产品的性能及效能特性,不得进行确定性的正面宣传推广;2.严禁对产品性能进行过度夸张或者与客观事实相悖的误导性宣传行为;3.严格禁止利用正在申请中的专利号码进行产品宣传;4.不得采用如“建议”“警告”“注意”之类的忠告性词汇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推广;5.禁止以虚假的名义、商业信誉以及社会形象来进行产品宣传推广;6.绝对禁止对产品进行独占性的宣传推广。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2025-01-10
律师解析: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首先,包括工资与奖金在内的各类薪资性收入皆属于此列。在此所述的“工资、奖金”需做广义理解,泛指所有类型的工资性收入。其次,生产经营所得收益亦属于共同财产之列。这种收益不仅涵盖了农业生产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还涵括了诸如工业、服务业、信息产业等各个领域的生产、经营收益。再次,则是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相应收益,这其中既有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各项智力成果权,又包含了其他科技成果权。最后,一些特殊场景下,如某个主体以其自身财产进行投资获取的收益,或者在实际情况或法律规定中男女双方获得或者必须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行为
2025-01-10
律师解析:关于专利侵权的判断,其所依据的法则主要包括如下三点:一为全面覆盖原则,即若被控侵权的物件或方式构成了实际的侵权行为,那么这一产品或方法必须要完全涵盖专利权利请求书中列出的各项特征,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缺失;二是等效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通过比较被控侵权的技术结构与其对应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录的相应技术特性来进行确认,若经相关专业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深入研究过专利权人提供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之后,无需运用创造性的思维创新,便可自然而然地独立联想到的,且能透过采用等效置换、部件位移、拆分或者合并等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意图以及积极效果的,且其与专利技术相较之下,不论是从追求的目标还是从发挥的功能
不可转让票据能否质押?
2025-01-10
律师解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那些明确标示不可转让的票据,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依然具有进行质押用作债务担保的可能性。具体来说,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债务人或其授权方有相应的权力对上述财产进行质押操作:首先,包括汇票、本票以及支票这三种形式;其次,债券和存款单也符合条件;再次,包含仓单、提单在内的这些可流通财产也可用于质押;此外,可以被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亦符合条件;最后,诸如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同样允许作为质押物。值得一提的是,现有的以及预见未来可能产生的应收账款也包括在这些可供质押的财产权益范畴内。除此之外,《民法典》还特别规
《民法典》对专利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
2025-01-10
律师解析:专利侵权行为乃未经专利权人准许擅自实施其专有权专利或伪冒他人专利之不法行为。若欲构成专利侵权之条件,需具备形式上及实质两方面要素。关于形式要件部分,将涉及以下三点内容:(1)相关实施行为所针对的应系一项有效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2)在实施行为过程中必须从未经专利权人直接同意或许可的情形下进行;(3)实施行为须基于商业化生产经营事业目的出发。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主观犯罪意图,则非形式要件范畴。而关于实质要件部分,具体如下:(1)如行为人涉及其所涉及的技术特性与专利中的技术特性间完全保持一致,即构成侵权行为;(2)即便是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性多于专利所包含的技术特性,亦可能构成侵权;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归属何方?
2025-01-10
律师解析:需视具体情形予以判断。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的相关明文规定,在其所述之委托研发活动结束后,培育出的发明或创造成果,若无专门法律的特殊规定或当事双方的特别约定,则获授权专利的权利将归属于研发方。倘若研发者顺利获得了专利权,那么,委托方可依循法定程序执行该项专利。因此,对于委托研发产生的发明和创新之所有权归属问题,如有明确约定应遵照约定标进行分配,若未作特别约定则为研发者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
处理实用新型专利侵权问题的方法
2025-01-10
律师解析:未经专利权人的明确许可以及书面授权,擅自对已获得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进行实际实施,便构成了对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害。若双方在此之间存在着专利权方面的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通过自行协商来寻求解决途径;然而,若经各方多次努力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专利权人或与之相关的利害关系方均有权选择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亦或是向负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诉。在后者的情况下,倘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经过详细审查和判断后,确认侵权行为属实且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将责成侵权者立即终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
以下是几个改写后的标题: - 《判断专利侵权的方法》 -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 《快速判断专利侵权的技巧》 - 《直接教你判断专利侵权》 - 《别废话,教你
2025-01-10
律师解析:所谓的专利侵权,是指在未遵循专利权人意愿的情况下,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实施了受到合法界定并得到保护的有效专利的不当行为。在此范围内的行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侵权行为与间接侵权行为两大类。第一种类型的直接侵权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大致包含有:进行制造、提出出售相关产品的许诺、贩卖以及将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行进口的行为;利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而间接侵权行为,则是指执行者自身所做出的行为本身并不会直接侵犯到专利权,然而其却实施了诱导、鼓动、教唆他人非法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专利侵权的定义是什么?
2025-01-10
律师解析:所谓的专利侵权行为,具体来说,它是在专利权维护期间,未得到专利所有权人事先允许且并无其他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他人以获取经济利益为显性动因实施已获得专利保护的权利。在此处提及的主体专利侵权行为,实际上就是讨论直接产生的专利侵权问题。关于侵犯专利权益的行为,需具备以下几个必要条件才可判定为侵权:首先,被侵犯的对象应为已经具备法律效力的专利;其次,必须要有实际的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拥有人同意实施该专利的行为,其行为背后的目的在于经营和盈利,若无此意向则不构成专利侵权。第三,侵权行为人必须以商业经营为主要目的,进行侵权活动;最后,侵犯专利的行为人和其主观意愿上无需对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负有任何
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5-01-10
律师解析:侵犯专利罪,又可称为虚假标示专利罪,指的是违反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法之规定,故意冒充他人所拥有的专利,且情节相当严重者实施的不正当行为。(一)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颇为复杂,不仅损害了国家专利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还影响了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专利权益。(二)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本罪在实际构成中,需要具备多种客观条件。具体来说,就是行为人在违反国家专利政策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法律许可的专利保护有效期内,故意通过冒用或者假冒他人已经正式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申请并经过严格审查后得到批准的专利,并且该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达到了应被依法惩处的标准。(三)犯罪主体本罪的发动者必须满足一般主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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